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企業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提升產業人才素質,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區域帶動力的現代產業體系, 加快建設全面體現新發展理念的國家中心城市,根據《關于創新要素供給培育產業生態提升國家中心城市產業能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成委發〔2017〕23號)和《成都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成委辦〔2017〕23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納稅關系在本市,屬于《成都市產業發展白皮書》中《成都市重點產業導則》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融合產業與都市現代農業的企業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申請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引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是指從本市行政區域外引進到企業工作并與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條件之一和符合《成都人才開發指引(白皮書)》中緊缺度3星的產業需求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術人才,或簽訂3年以上工作協議、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A、B類條件之一的專業技術人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點創新創業團隊是指在我市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A、B、C類條件之一的人才主創的國內外知名團隊,或入選“成都人才計劃”和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的創新團隊。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知名企業是指入選成都市100強企業或成都市制造業和服務業100強企業名單,且屬于《成都市產業發展白皮書》中《成都市重點產業導則》的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融合產業與都市現代農業的企業。
第六條 職責分工:
市人才辦負責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綜合管理和審核確認工作和入選“蓉漂計劃”創新團隊的審核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經費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政策指導和匯總復核工作;
市科技局負責國家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的創新團隊以及獲得科技獎勵人員的審核確認工作;
市經信委、市農委和市商務委分別負責申報企業資格和知名企業的審查確認工作;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負責申報企業納稅情況的審核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人社部門負責轄區內企業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資格初審、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企業是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主體,負責享受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優惠政策的材料申報、核實和具體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優惠政策
第七條 引進人才安家補貼。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企業新引進的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A、B、C類條件之一的人才,從引進的次月起3年內,給予3000元/人·月的安家補貼;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D類條件之一及符合《成都人才開發指引(白皮書)》中緊缺度3星的產業需求崗位要求的人才,從引進的次月起3年內,給予2000元/人·月的安家補貼。
第八條 引進人才獎勵。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企業新引進的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A、B、C、D類條件之一的人才,從引進的次月起3年內,按本人年度上繳個人所得稅的市和區(市)縣級收入部分全額給予獎勵。
第九條 企業引才獎勵。對重點創新創業團隊和知名企業在上一年度內成功引進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和《成都人才開發指引(白皮書)》中緊缺度3星的產業需求崗位要求的人才,對成都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按照引進人才年度內直接創造利潤額的10%給予引才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條 企業引才補貼。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的企業通過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成功引進符合《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附件)和《成都人才開發指引(白皮書)》中緊缺度3星的產業需求崗位要求的人才,按其支付給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費50%給予企業引才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符合本辦法第二條企業的專業技術人才,獲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聘用的給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補貼;獲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并聘用的給予每人6000元一次性補貼。
第三章 申報材料
第十二條 企業引進專業技術人才申請安家補貼和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業引進人才安家補貼和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引進人才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職業成就認定材料、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4.引進人才《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第十三條 重點創新創業團隊和知名企業申請引才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業和創新創業團隊引才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創新創業團隊的證明材料;
3.引進人才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職業成就認定材料、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引才補貼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引進人才補貼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引進人才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職業成就認定材料、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與獵頭公司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簽訂的引才協議和費用支付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企業人才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完稅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專業技術人才的身份證、職稱證書、聘書、勞動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四章 申報、審核程序
第十六條 享受企業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優惠政策實行集中申報,由企業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將上年度符合享受優惠政策的情形匯總,向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申報,并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七條 由區(市)縣人社部門對企業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在二月底前將審查合格的申請材料匯總報送市人社局。
第十八條 市人社局匯總收集申請材料后,報請市人才辦會同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農委、市商務委、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等部門進行復核。
第十九條 經復核合格的享受優惠政策事項須經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由市人社局報請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
第五章 經費保障
第二十條 市本級和區(市)縣財政設立專項資金,保障成都市鼓勵企業引進培育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工作順利開展。
第二十一條 引進人才安家補貼和獎勵、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引進人才和企業引才獎勵和補貼由市和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第六章 經費發放
第二十二條 獲得引進人才安家補貼的,由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按照核準的補貼標準,在批準次月起按年度撥付給企業,由企業負責發放給本人;獲得引進人才獎勵和專業技術職稱提升獎勵的,由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按照核準的補貼標準,在批準次月撥付給企業,由企業負責發放給本人。
第二十三條 獲得企業引才獎勵和補貼的,由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按照核準的補貼和獎勵標準,在批準次月一次性撥付給企業。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 企業是引進和培育專業技術人才的主體,自主引進、培育和使用的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與人才形成的勞動關系受法律法規保護,政府部門不干涉企業內部人事管理活動。
第二十五條 企業和人才在申請補貼和獎勵時應當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和憑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記入本市法人和個人信用系統,5年內不得申報享受有關人才優惠政策。由市人社局督促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終止發放補貼和追回已領取的補貼和獎勵。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企業為非本單位人才申請的;
2.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取補貼和獎勵的;
3.有行賄、受賄或索賄情形的;
4.有其他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
第二十六條 負責資金管理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財政、監察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部門和企業冒領、截留、挪用、擠占補貼和獎勵資金的,由市財政、審計、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做出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應及時書面報告所在區(市)縣人社部門,終止安家補貼發放。
1.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
2.與企業失去聯系30日以上的;
3.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我市之前文件規定與本辦法相同的政策,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附件: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
附件
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
A類:國內外頂尖人才。主要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人選;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國家“萬人計劃”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千人計劃”人選、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項目完成人;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地方級領軍人才。主要包括: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千人計劃”人選;“成都人才計劃”人選;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學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或項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省級工藝美術大師;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成都發展卓越人才獎”獲得者;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D類:其他高級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級(若相關行業領域不設正高級層次的須為其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研究生學歷且獲得博士學位的國內外高校畢業生(國外高校取得的學歷及學位必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省或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具有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其它按相關規定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的人才。
(《成都市急需緊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錄》根據人才供求情況
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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